為進一步鼓勵和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激發創新活力,營造創業氛圍,以創新引領創業、創業帶動就業,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3〕2號),以及省市關于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積極引導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扶持對象和條件 1.扶持對象。本方案所稱的自主創業大學生,是指35周歲以內,大專及以上學歷大學生,學歷類別不限(含畢業年度內和各類已經畢業大學生、留學回國的大學生等),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在我縣登記注冊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可同等享受本方案政策(本方案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2.扶持條件。(1)在順昌縣行政區域內獨資或合資、合伙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企業必須由大學生擔任法定代表人,原則上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2)大學生自主創業的企業和項目,要符合國家和省、市、縣產業政策及產業鼓勵發展方向,重點鼓勵發展擁有各類專利等知識產權的項目。(3)自主創業大學生憑畢業證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材料享受優惠政策。 二、扶持政策 1.給予創業經營獎補。對創業企業年度實際營業額達500萬元(含500萬元)至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的,由縣財政一次性獎勵5萬元,實際營業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由縣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符合條件的企業已經享受縣域企業入統規上等產業獎補政策的,不重復享受此項獎補?!藏熑螁挝唬嚎h引導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大學生創業辦”)、工信和商務局、財政局、統計局、稅務局〕 2.給予優秀創業項目獎勵。積極指導推薦我縣大學生創業項目參加省、市項目評審,并聘請有相關項目申報經驗的導師做項目申報材料指導工作;獲得省市創業項目評審獎勵的,縣財政予以等額疊加獎勵。每年度經縣大學生創業辦考核符合條件的優秀創業項目執行獎勵,一類項目獎勵5000元、二類項目獎勵3000元、三類項目獎勵1000元;同一項目如已獲得縣級優秀項目評審獎勵的,不再重復獎勵;縣級評審方案由縣大學生創業辦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發改局、工信和商務局、財政局、人社局) 3.給予一次性創業獎勵。對在順昌縣行政區域內自主創業的大學生,首次創辦企業(實體、網店)并擔任法定代表人,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下同)且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仍在正常運營的,法人在本企業繳交社保滿6個月,在開業1周年內可申請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逾期不補。申請時同時符合省市縣政策條款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工信和商務局、財政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團縣委) 4.給予創業融資支持??h級財政統籌200萬元,設立順昌縣大學生創業擔?;?,今后視具體情況按照一定比例適當調整追加擔?;?,為大學生申請創業貸款提供擔保服務。與縣內金融機構合作,設立創業資金專門賬戶,專項用于大學生創業貸款擔保,專戶產生的利息并入創業擔?;?。貸款申請由縣大學生創業辦聯合縣內金融機構進行評估審核后,由縣內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辦理貸款手續。每戶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2年;對按時支付貸款利息,申請續貸且經審核符合續貸條件的,予以第二次貸款,續貸期限最長2年。學生創業擔保資金的使用情況由縣大學生創業辦、財政局、人社局進行監督和管理。(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財政局、人社局) 5.給予創業小額貸款貼息補助。對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由縣財政按照規定給予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每年度貼息補助政策如有調整,以上級財政發文規定為最終申報依據。(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財政局、人社局) 6.給予創業生活補助。對在順昌縣行政區域內自主創業的大學生,給予大專及本科生300元/月、碩士研究生500元/月、博士研究生800元/月的生活補貼,可連續享受3年。企業開辦滿一年起可申請上一年度補助。(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縣委人才辦,縣財政局、人社局、團縣委) 7.給予創業場地租金補助。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入駐順昌縣大學生孵化基地或創業產業園的,原則上按人均10平方米配備,單個企業由園區或基地提供不超過50平方米的辦公經營場所,前兩年享受100%的辦公經營場所租金補貼,第三年享受80%的辦公經營場所租金補貼,第四年享受50%的辦公經營場所租金補貼,至園區或基地辦公面積用完為止;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創業,自行租用經營場地的(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等已享受政府租金優惠政策的除外),給予最長2年、不超過租金50%的補助,全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大學生自主創業項目,給予最長3年、每年每畝200元的土地流轉金補助,單個項目支持總額不超過5萬元/年。先交后補、企業開辦滿一年起可申請上一年度補助,各級補助疊加后,不得超過實際場地租金。(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財政局、人社局、農業農村局、團縣委) 8.給予創業購房補助。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2016年4月以來到我縣創業滿3年以上,2021年4月1日以后,在我縣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的,給予大專生5萬元一次性購房補助,本科生7萬元一次性購房補助。申報企業應有在順昌納稅記錄。符合省市縣政策條款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按照補助標準高的一方享受。(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縣委人才辦) 9.給予創業租房補助。到我縣創業的,且在工作地無住房的大專及以上高校畢業生,按照大專生400元/(人·月)、本科生500元/(人·月)、碩士研究生10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月)的標準予以租房補貼,每月租房補貼不超過實際租房價格。享受租房補貼期限最高不超過3年(36個月),入住人才公寓、購置我縣房產(以房產登記為準),次月起終止享受租房補貼。企業開辦滿一年起可申請上一年度租房補助。(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縣委人才辦) 10.給予創業社保補貼。對在順昌縣行政區域內自主創業且在我縣繳納社保的大學生給予社保補貼,補貼標準為:3000元/人/年;先繳后補、自企業開辦滿一年起可申請上一年度補貼,補貼期限3年。各級補助疊加后,不得超過實際社保繳納金額。(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財政局、人社局、稅務局) 三、基礎配套服務 1.建設順昌縣大學生眾創空間、孵化園、創業產業園和創業培訓基地。搭建順昌縣共享眾創空間,營造創業氛圍。建設順昌縣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和創業培訓基地,鼓勵眾創空間內大學生按需申請進入孵化園;對于從孵化園畢業的創業團隊,積極對接進入創業產業園;設立大學生創業共享辦公室,制定眾創空間、孵化園和產業園的管理方案,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和企業入駐與遷出制度、考核評審制度等。(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縣委組織部,縣發改局、工信和商務局、財政局、人社局、團縣委、婦聯) 2.提供創業輔導服務。成立創業輔導機構,設立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法律咨詢、項目對接、貸款融資、工商稅務、知識產權等前期服務;提供企業報建和運營期間所需的配套服務;提供投資經營者子女就學、住房補貼、社保繳納等相關問題的協調服務。對于進入孵化園的創業團隊,積極對接提供管理咨詢、投融資、專業技術、法律保障等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對進入產業園的創業團隊,在保障服務基礎上,加強與縣內企業對接,促進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教育局,順昌工業園區管委會,縣稅務局、團縣委、婦聯) 3.加強校地合作。積極與相關高校簽訂校地合作協議,加強我縣大學生創業企業與合作高校對接,引導高校大學生到我縣企業實習與創業。組織高校實踐隊到我縣氟新材料、新型建材、竹木生態加工、光電機械、現代綠色農業與食品加工等行業重點企業開展社會實踐;邀請相關高校師生與我縣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開展合作。(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人社局,順昌工業園區管委會 ) 4.組織創業培訓和創業團隊交流。聘請創業培訓老師、成功企業家和有關方面專家,定期對進入孵化園、創業產業園的創業團隊開展培訓講座,不定期舉行創業團隊交流會,每年定期組織自主創業大學生到省內外成功企業學習交流自主創業經驗,幫助大學生提高創業實踐能力。建立大學生創業項目共享資源庫,為大學生創業提供項目支持。(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財政局、人社局,順昌工業園區管委會、團縣委) 5.發揮順昌縣青年發展聯合會作用。依托順昌縣青年創業園,組織召開企業家座談會,搭建體驗式創業、互動式交流、創新性學習、探索性實踐的專業成長平臺;加強山海協作,組織我縣青年企業家、優秀創業青年與外縣市青商會、青企協開展互動交流,凝聚青商力量;發揮順昌縣青年發展聯合會鄉鎮聯絡組作用,通過組織引導、導師結對、技能培訓、交流學習等,培育扶持一批鄉村振興創業項目,引導更多大學生扎根鄉村創業興業。(責任單位:縣委人才辦、縣人社局、團縣委) 6.實行大學生創業領頭雁計劃。立足本地特色產業、產業集群和重點項目,收集策劃一批適合大學生創業的項目,制定創業引領計劃,選樹一批大學生創業典型,提前引導做好項目申報工作,指導幫助大學生創業。(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縣委人才辦,縣財政局、人社局、團縣委) 7.建立創業導師制度。建立順昌縣青年創業導師庫,面向各大企業、大中專院校、創業培訓機構、金融機構、創業貸款擔保機構、創業服務機構、創業孵化機構、行業協會、優秀創業青年企業家及其他相關單位征集創業導師,完善創業導師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創業導師庫進入與退出機制。對于進入孵化園、創業產業園的創業團隊,充分發揮創業導師作用,建立創業導師“一對一”“多對一”幫扶聯系制度,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幫扶活動,通過采取單個指導、會診指導、授課指導、咨詢指導等形式,為有創業意愿或處于創業初期的大學生提供項目策劃、開業指導、項目評估,市場分析、經營管理、融資貸款、政策法規、工商稅務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提高創業大學生創業實踐能力。(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縣委人才辦,縣人社局、稅務局、團縣委) 8.提供各類免費公益服務。依托縣行政服務中心,各窗口單位要增設大學生自主創業服務項目,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一站式”服務??h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設立大學生自主創業專門服務窗口,凡到中心辦理有關自主創業的各項業務當場給予辦結,同時為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提供免費人事檔案管理、出具相關檔案證明、接轉關系、職稱評定等人事服務;為大學生自主創業的企業,免費辦理招聘手續、信息查詢、參加南平市和我縣組織的人才招聘會等,免費在順昌人事人才網上進行企業形象宣傳及發布招聘信息。在各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勞動保障所、團委、行政村設立創業就業咨詢服務點。(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人社局、市場監管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團縣委) 四、完善工作機制 1.成立順昌縣引導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長任第一副組長、縣委組織部部長任常務副組長,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各鄉鎮(街道)要成立相應的機構,由鄉鎮(街道)黨(工)委主要領導牽頭,指定人員負責本地引導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具體工作??h引導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大學生在我縣創業就業的重大事項,并作為大學生創業就業項目認定評審機構。(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人社局、團縣委,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雙溪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 2.加強資金保障??h財政籌集專項資金用于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項目等相關工作,資金由縣大學生創業辦專項負責管理。(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發改局、財政局,順昌工業園區管委會) 3.建立創業項目考評審核制度??h大學生創業辦適時對孵化園和創業產業園內的創業團隊進行考評,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清退;對刻意套取創業資金等惡性行為,經過核實認定的,要求返還已享受的補貼或獎勵。(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財政局、人社局,順昌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雙溪街道辦事處) 4.搭建信息服務網絡平臺。開設專門微信公眾號,用于發布各類大學生創業就業政策信息;將大學生創業可享受的政策優惠分類予以顯示,明確服務對象、受理部門、辦事指南和在線申報所需相關材料等。由縣大學生創業辦對大學生創業申報各類獎勵、補助項目進行初審,出具初審意見,由縣引導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評審和審批。(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人社局、團縣委,順昌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雙溪街道辦事處) 5.健全大學生自主創業臺帳。由縣大學生創業辦牽頭,縣教育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順昌工業園區管委會、稅務局、團縣委、鄉鎮(街道)等成員單位配合,對近十年內大專及以上學歷自主創業的大學生進行調查摸底,健全臺帳。組織部門要把自主創業大學生納入本地人才隊伍進行管理,與人社部門同步建立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臺帳,及時了解大學生創業情況,切實做到有人管理、有人跟蹤、有人服務。(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教育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順昌工業園區管委會,縣稅務局、團縣委,各鄉鎮人民政府、雙溪街道辦事處) 五、加大宣傳力度 各相關單位要通過宣傳專欄,及時宣傳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各項政策。利用網絡新媒體、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及時發布有關政策信息。通過校地合作平臺,在相關院校開展專項宣傳。印制自主創業宣傳手冊,及時發放到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的大學生和家長手上,做到家喻戶曉。各新聞媒體要定期宣傳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先進事跡和經驗做法。條件成熟后,我縣每年舉辦一次大學生自主創業大賽,召開一次大學生自主創業典型經驗交流大會,樹立自主創業典型,實現大學生自主創業政策知曉率100%、建立臺賬率100%、政策兌現率100%,在全縣營造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濃厚氛圍。(責任單位:縣大學生創業辦、縣委宣傳部,縣教育局、人社局、團縣委、婦聯) 六、其他 1.補助原則。本實施方案各項優惠政策可與上級有關優惠政策疊加(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對象同時符合我縣其他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我縣相關優惠政策;我縣給予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的補助和獎勵不得超過實際投入。 2.誠信要求。凡發現申報對象有弄虛作假騙取優惠政策的,取消其優惠政策扶持資格,追回已發放的扶持資金,并向相關部門通報,不再接受其所有優惠政策申報。同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企業和個人責任。 3.經營承諾。在我縣享受優惠政策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如在享受優惠政策期間,遷出我縣或企業稅收不在我縣繳納的,自然終止享受本方案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本《實施方案》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實施三年,2019年2月印發的《中共順昌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順昌縣引導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順委辦發〔2019〕1號)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本《實施方案》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大學生創業辦承擔。 |